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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一周年 | 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案例汇编(五)
时间:2022-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2021年5月31日,湖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两级检察院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模式,一手抓生态检察案件办理,一手抓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政治责任,同步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树立“重要窗口”意识,依托丰富的检察实践,协同公安、法院、司法、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变革,调动各方力量支持生态检察工作,推动生态检察实践由“串点成线”向“强片拓面”跃升。
  即日起,陆续发布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一周年典型案例。
环太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1、行政公益诉讼
2、太湖流域
3、跨省域  
4、异地调查
  要旨
  检察机关在建立跨省际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项异地调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促进完善地方治水修复体系,积极守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太湖跨江浙沪两省一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多年,还存在分散治理、治理标准不一、治理重点不一等问题,影响治理效果,仍有部分入湖河道、太湖岸线存在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4月,经沿太湖岸线等调查,长兴县斯圻港、鸡笼港、太湖内港、泗安塘等入太湖河道存在随意拦截、沿河养殖、非法倾倒垃圾等情形;宜兴市周铁镇太湖岸线、丁蜀镇太湖省级重要湿地内、宜兴城街道西北稍河存在非法倾倒垃圾、随意搭建违法建筑、违法建造拦河堰等情形,造成入太湖河道环境破坏、水体污染,危害太湖流域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长兴县检察院牵头,与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建立跨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4月—6月,长兴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太湖沿线生态环境异地调查专项监督行动。两地共排摸30余条线索,发现疑似黑臭水体线索10处,疑似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线索23处,同时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等情形。
  异地调查过程中,两院使用无人机对82公里太湖岸线、两省交界区域进行巡航,开展实地勘查、快速检测、异地委托检测,同时长兴县检察院吸收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参与调查。两院建立跨区域共享专业支持,对入湖河道水质管控标准、污染原因、治理目标措施等问题征询专家意见。 
  2021年6月9日、6月21日,经书面移送线索并向省检察院备案,两院分别立案调查,发现部分水体COD和总磷超标等情形。围绕进一步削减排入太湖氨磷等有机污染物,改善水环境,长兴县检察院分别以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对斯圻港、鸡笼港、太湖内港、泗安塘入湖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同时,宜兴市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
  被建议单位开展集中清理、水样复检、管网排查,对鸡笼港整体组织引水、换水、清淤、取缔、封堵,落实太湖内港诚泽水务公司排放口排查、监管、建设、运维,由其启动投资200万元的“夹浦镇生态湿地工程项目”。宜兴市相关行政机关清理近1000平方米建筑、生活垃圾,拆除2处沿岸违法建筑物,并组织省级重要湿地违建拆除后复绿。
  办案中,长兴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通过专题报告推动县委督办。以此案为契机,长兴县检察院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推动论证污水处理企业排放口和周围水域修复方案。两地检察机关完善案件办理协作、综合治理协作、生态修复协作等7项机制,共相互移送线索22条,制发公益诉讼诉前建议10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跨省际公益诉讼协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跨省际检察协作机制、多方联动机制和社会支持机制,及时探索规范、集中开展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委托检测、互移线索和共享协办,有效破除办案阻力、提升建议刚性及整改效果。并着眼入湖河道系统治理,推动完善长兴“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力长兴县环境优美生态共富的示范区建设,切实守护太湖沿岸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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