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一周年 | 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案例汇编(三)
时间:2022-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2021年5月31日,湖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两级检察院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模式,一手抓生态检察案件办理,一手抓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政治责任,同步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树立“重要窗口”意识,依托丰富的检察实践,协同公安、法院、司法、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变革,调动各方力量支持生态检察工作,推动生态检察实践由“串点成线”向“强片拓面”跃升。
  即日起,陆续发布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一周年典型案例。
秦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全链条监督 
3、长江大保护 
4、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依托生态检察集中办案模式,促进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能动履职,积极做好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跨省际流域协作机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全方位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令依法落实。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秦某某等10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交叉结伙采用电网兜驱赶或直接电鱼的方式多次非法捕捞鲢鱼、鲫鱼等鱼类,共计捕捞124次,渔获物近5990公斤,后销售给张某某等5人,销售金额共计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经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评估,认定秦某某等10人需要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为人民币86万余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充分发挥生态检察集中办理优势,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取证方向及取证要点提出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因本案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相互交叉作案次数多,根据本案的案发特点和犯罪构成要件,办案人员以分赃转账记录为突破口,重点审查了涉案人员微信转账记录、捕捞工具、捕捞方法等关键证据,全面查明各涉案人员的捕捞次数、捕捞重量及捕捞,为后续民事公益损害鉴定奠定扎实的证据基础。
  使用电捕捞等禁用的方法捕鱼不仅会触犯刑法,还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损害,严重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污染水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南浔区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直接造成生态损害的捕捞者秦某某等10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追究其渔业损失民事公益责任,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姚某某等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其购买鱼苗恢复生态。 
  2021年4月,南浔区检察院就秦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秦某某等人承担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倍的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86万余元。同年7月,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诉请,以秦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并责令各被告共同承担全部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相关涉案人员已缴纳了全部生态资源修复补偿金。
  为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资源类违法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案件办结后,南浔区检察院根据办案实践,详细梳理渔业监管漏洞,依法向渔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就“三无”船只管理、执法查处力度、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渔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筑牢水生态资源保护墙。针对本案渔获物大量被转运至江苏吴江等异地销售的情况,南浔区检察院加大跨区域跨流域保护,与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吴江、南浔检察机关一体化发展长江流域、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8个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了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
  2022年6月6日,南浔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举行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将1100余万尾鱼苗投放到省级湿地公园,为南浔的生态环境增添了新活力。在督促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南浔区院开展法治宣传进村庄活动,通过走村入户、发放手册等形式,深入开展禁渔期、禁渔区普法宣传,提升周边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社会氛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始终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同时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等跨省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为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案为十年禁捕以来浙江省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成效获浙江检察、浙江法院网等微信公众号转发宣传。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