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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一周年 | 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案例汇编(二)
时间:2022-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2021年5月31日,湖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两级检察院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模式,一手抓生态检察案件办理,一手抓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政治责任,同步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树立“重要窗口”意识,依托丰富的检察实践,协同公安、法院、司法、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变革,调动各方力量支持生态检察工作,推动生态检察实践由“串点成线”向“强片拓面”跃升。
  即日起,陆续发布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一周年典型案例。
督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1、行政公益诉讼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3、生态检察集中办理 
4、公开听证
  要旨
  在保密单位科研试验区域周边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更对国家科研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行政机关对因非法采矿导致的山体地质环境破坏等情况未予及时处置,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损害,检察机关发挥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基本案情
  2017年期间,施某某等8人为谋取利益,在为某保密单位实施边坡治理工程时,私自超范围开采矿山4万余立方米,矿产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直至施某某等8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受损矿山周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质环境二次灾害,也未进行有效的恢复治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在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过程中发现,施某某等8人非法采矿案的案发现场毗邻某保密单位试验区域,案发后该区域山体持续处于裸露状态长达一年之久,失去依附力的山石多次滚落至保密单位的试验区域内,严重科研试验项目进度。2021年6月15日,吴兴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同时对施某某等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是否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审查标准之一,依法对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防止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恶化、生态修复,以及后续保护工作做了明确的部署。针对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在保密单位内实施生态修复的困难,吴兴区检察院数次与相关行政机关、修复专家、保密单位代表召开圆桌会,确定多方配合的涉密安全评估方案,明确要求施某某等人按时完成修复工作,在裸露山体上挂网喷播草籽、覆土补植灌木苗,并修筑挡土墙等。2021年12月,吴兴区检察院、相关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专家组、保密单位代表、修复方案设计方工程师实地考察验收修复情况,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经专家组评议,修复结果符合设计方案要求,通过验收。
  为保证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程序的公开公正,吴兴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终结该案。案件终结后,吴兴区检察院推动区相关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共同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安全开展监督巡查。施某某等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2月31日吴兴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施某某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湖州检察工作坚持以生态检察为手段,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持续探索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吴兴区院聚焦非法采矿案件中行政机关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职责问题,尤其是针对行政机关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情况,采取了涉密安全评估、修复方案专家论证、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等工作方法,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与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修复的“双目标”,并助推行政机关与地方政府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本案是“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模板下行政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同步推进的“新样本”,是对传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有益尝试和思路拓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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