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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 | 做公共利益守护者——案例汇编(十一)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过去五年,湖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努力为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两个先行”贡献检察力量。
  即日起,陆续发布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典型案例。
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主办单位:长兴县检察院
关键词
1、行政公益诉讼
2、安全生产 
3、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4、跟进监督  
5、行业整治
  要旨
  针对瓶装燃气市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对检察建议开展跟进监督,以点带面,推动联合整治和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长兴县部分餐饮店在使用瓶装燃气时,存在连接灶具的软胶管违规连接接口,采用热水加热燃气气瓶等安全风险隐患。经过进一步社会调查,发现瓶装燃气市场存在外地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监管难、收送车辆规范难、气瓶置换全覆盖难等问题,特别是瓶装燃气跨区域流动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规范经营,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5月6日,长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开展立案调查。通过走访餐饮店、瓶装燃气经营公司和有关行政机关,发现案涉5家餐饮店存在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情况,安全风险隐患突出。5月17日,长兴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餐饮店进行查处并开展排查整治。相关行政机关认真进行整改,对案涉5家餐饮店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县中心城区43家餐饮单位进行瓶装燃气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整改。
  围绕本案行政机关是否已经履职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等问题,长兴县检察院加强与团县委协作,组织志愿观察员共同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6月4日,长兴县检察院组织志愿观察员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议,通过实地查看、询问了解、打分评议,志愿观察员综合评议认为案涉5家餐饮店虽已整改,但瓶装燃气市场整体治理情况仍然存在不足,建议进一步调查。6月5日至18日,长兴县检察院组织志愿观察员对全县瓶装燃气市场整体情况、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深入社会调查,并就瓶装燃气置换运送、跨区域经营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并获批示,推动全县域范围内瓶装燃气专项整治。
  此后,长兴县政府两次召集多部门的专项瓶装燃气整治推进会,长兴县检察院在推进会上提出4条磋商意见,推动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全县共开展瓶装燃气安全执法检查1800多家次,行政处罚53件,其中开展餐饮企业用气巡查900余家,发现并整改隐患420余处,并对湖州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行政许可予以注销。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结合整改情况提出最终评价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回复,强化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得到有效维护,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实现了办案目的。长兴县检察院还就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依据不健全等问题,向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专报,推动《湖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纳入湖州市“十四五”立法项目。
  典型意义
  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对瓶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跟进监督,以第三方评议方式开展诉前程序效果客观评价,推动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合力。同时对跟进监督情况进行梳理,形成相关调查专报、立法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护航地区平安建设、推动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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