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 | 做公共利益守护者——案例汇编(十)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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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湖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努力为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两个先行”贡献检察力量。
即日起,陆续发布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典型案例。
督促动力蓄电池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主办单位:长兴县检察院
关键词
1、行政公益诉讼
2、动力蓄电池
3、人大支持
4、社会治理
要旨
针对动力蓄电池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组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观察员参与公开听证,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基本案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长兴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部分电动车销售、维修点随意加装、改装动力蓄电池组,废电池不当回收,“共享电池”智能换电柜监管不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特别是“共享电池”“智能换电柜”这一新业态领域在建设标准和监管标准还是空白,不论是选址还是电池质量和检测都存在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长兴县检察院收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提供动力蓄电池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线索,通过初步调查,发现辖区内4家维修点随意加装、改装动力蓄电池组,对废旧蓄电池随意处理,以及5个“共享电池”智能换电柜存在消防和质量安全隐患问题。2021年8月17日,长兴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牵头推动长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组织召开动力蓄电池流通领域专项治理法律监督座谈会,专题调研动力蓄电池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9月17日,长兴县检察院组织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等组成听证团对动力蓄电池销售维修、废电池回收、共享电池新业态领域安全隐患进行了公开听证。
根据听证会结论,9月26日,长兴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制发了要求加强监管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长兴县检察院通过专项调研,提出了《关于防范动力蓄电池流通领域安全隐患促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获得市人大主任、县委主要领导专门批示,推动长兴县委县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长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予以书面回复,并联合开展全县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装改装违法行为立案13件。针对废旧电池回收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经过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登记和规范化处置指导服务,创新建立维修点闭环回收模式,并将推动锂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体系搭建提升作为试点的重要目标。针对共享电池安全隐患,推动集中建设充停换电设施36处,推动长兴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智能换电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并针对快递、外卖、共享车辆等特种车辆进行场景应用和试点推进,安装智慧监管终端约500辆。
典型意义
动力蓄电池是长兴的支柱产业,动力蓄电池的流通流域和回收领域安全,关系到蓄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长兴县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全面搜集动力蓄电池相关公益线索,积极推动县人大常委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观察员参与公开听证,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和社会治理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结合试点工作对300多家销售点、200多家维修点等开展全县专项治理,县委县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长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专题调研,提出了《关于防范动力蓄电池流通领域安全隐患促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获得市人大主任、市检察院检察长、县委主要领导批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动力蓄电池领域调研,促进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