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湖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努力为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两个先行”贡献检察力量。
即日起,陆续发布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典型案例。
湖州某纺织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主办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
关键词
1、民事公益诉讼
2、保护长江经济带
3、制度建立
4、转型升级
要旨
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又追究民事公益侵权责任,不断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全力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以制度建设为引领,推动多部门建立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制度,并持续跟进落实,协助企业转型升级,确保监督成果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湖州某纺织公司是一家从事化纤印染加工生产企业。2016年底至2018年1月间,该公司因污水处理超负荷,遂将位于厂区东侧的一处农用地深挖拓宽成约2000平方米的渗坑,且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将未经处理的印染污水抽排至该渗坑中予以囤积,合计排放污泥数万余吨。
2018年1月10日,环保人员对该公司的渗坑进行水样采样,经湖州市环保检测中心站检测,所采样品均检测出重金属锑,且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直接排放限值。
调查和督促履职
南浔区检察院及时跟进该案线索,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制定取证方向及取证要点,实地走访污染现场,了解污水排放去向及渗坑周边污染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收集固定环境侵权事实证据。经生态损害评估鉴定,评估确定该公司需修复的重金属及有机物、污染物损害土壤量为3403.13立方米,生态损害赔偿金为186余万元。
2018年8月,南浔区检察院依法公告,经公告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后层报至最高检批准,2019年5月,经批复同意,南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湖州某纺织公司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86万余元。
2019年11月1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南浔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南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为破解公益资金收付及使用难题,南浔区检察院联合区财政、区环保、区法院等单位,共同出台《南浔区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专户,为南浔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处置确定了标准和依据。同时,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在南浔区检察院推动下,南浔区法院同意该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2020年年初,该公司面临转型升级困难,企业负责人有搬迁入园的想法,但新厂址的选择,员工的具体安置问题重重。为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南浔区检察院多次至国土、环保、属地政府等部门沟通协调,并组织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议解决对策。2020年5月,经多次努力,该纺织公司成功入驻工业园区,更新环保设施,企业成功实现转型升级。
典型意义
湖州市南浔区地处长江经济带腹地,承担着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使命。南浔区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举,办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规范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确保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用在生态治理上,为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积极响应“六稳”“六保”政策,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为企解难纾困,避免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倒了的现象,有力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