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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湖州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六)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融入湖州市委“五谷丰登”计划,持续深化“检企同行365”品牌建设,以检察办案为基础,以检企联络为抓手,以调研宣传为载体,以社会共治为目标,全面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

  即日起,陆续发布湖州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六大典型案例。

  冯某合同诈骗案

  主办单位: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1、知识产权保护

  2、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3、合同诈骗

  要旨

  行为人在通过欺骗手段签订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合同、专利委托代理协议获取他人财物后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虚假履行合同,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的同时,还应当维护被害人权益,积极开展追赃挽损活动。此外,检察机关还应主动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主动参与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的治理。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被告人冯某注册成立湖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并冒用政府工业办名义,以帮助被害单位申报专利、申报科技型企业为由,诱使被害单位与其注册成立的两家公司签订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合同、专利委托代理协议,在被害单位给付服务费用后或将被害单位置之不理,或制作假的备案通知书、假的专利证书、假的科技型企业牌匾等材料给被害单位,骗取被害单位给付的服务费用。截至2021年3月,被告人冯某共对217家被害单位实施诈骗,骗取金额共计1518430.01元。本案办案经验被省院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刊载。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提前介入

  被害单位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案后,长兴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15日对冯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被侵害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遂决定依法提前介入本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如下取证意见:一是依法调取冯某及其注册成立公司的资金流水明细,查明违法所得数额和注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收入来源。二是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冯某及其注册公司的财产,防止因财产的转移、灭失导致追赃挽损难以实现。三是查清冯某的诈骗方式方法,确保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同年4月25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冯某批准逮捕,提出捕后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数额、有无共犯、被害单位、每次诈骗的行为方式等内容继续侦查,确保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

  2021年6月22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检察人员经审查发现,冯某在每起诈骗活动中,均以其注册成立的两家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合同”、“专利代理委托协议”等合同,提供给被害单位的收款账号均是两家公司的对公账号,且该两家公司的实际账面收入基本上系诈骗所得。因此,冯某系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财物,且其利用知识产权代理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损害了合同这一市场经济活动重要手段的公信力,对正常的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应当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由于冯某成立的两家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系诈骗所得,且成立后的主要活动即是实施诈骗,故而本案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检察人员还对冯某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督促其及时退赃退赔。

  此外,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和被害单位风险防控薄弱、依法维权意识欠佳等问题,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部门和被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市场治理和协助被害单位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出庭公诉

  2021年9月16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因前期检察机关对冯某的认罪认罚工作到位,量刑建议适当,冯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效率高,效果好。2021年11月4日,长兴县法院判决冯某合同诈骗罪成立,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冯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指导意义

  (一)依法惩治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为名实施合同诈骗,保护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

  本案的被害单位多为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和需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构筑起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登记保护管理的桥梁,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成果转化等具有重要作用。冯某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为名实施合同诈骗不仅严重破坏了知识产权代理的行业生态,造成被害单位的直接财产损失,还耽误了被害单位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有利时机,造成创新成果价值降低或被其他新成果取代,企业创新积极性减退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创新型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和保护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现追赃挽损和纠纷化解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既要依法打击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又要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确保受损的企业权益得到维护。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认真释法说理并督促冯某认罪认罚,及时退赃退赔,最终为企业挽回损失60余万元。检察机关还综合考量冯某犯罪情节、悔罪程度,依法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在保障被害企业权益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对抗,有效促进了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市场治理

  本案的被害单位有200多家,但只有一家单位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反映出多数被害单位的维权意识不强,风险发现、防控、报告机制不健全。同时,本案的发生亦暴露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规范管理缺失,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及时开展法制宣教活动,帮助企业完善安保措施、工作流程监管、员工法制和风险防控教育培训机制。对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建议其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的执法力度,并严格源头审批,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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