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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
全市首例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28日,由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兴区法院采纳了吴兴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某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案件简介

  2021225日,托运人袁某某通过某网络运输中介平台联系到了承运人刘某某,让刘某某从宁波某涂料系统有限公司运载氢溴酸至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随即雇佣了他人一同实施运输,而刘某某等人并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其驾驶的半挂车也不是危险品运输车辆。案发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工作,及时固定线上平台电话录音、发货单等关键证据材料,锁定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主观故意,为案件查办打下了扎实基础。

  经查,冯某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车上所载五桶氢溴酸掉落,与后方三辆车发生碰撞,引起高速公路单向中断数小时,并造成损失共计数万元。案发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涉案车辆所运载货物氢溴酸,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庭审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证实本案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吴兴区检察院申请了湖州市公安局侦查员、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当天涉案车辆行驶至湖州境内高速公路时,天已经黑了,还下着雨,装有氢溴酸的蓝色大塑料圆桶突然从车上滚落至高速路面,后方车辆躲避不及,与圆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其中被撞裂的一桶氢溴酸被发现时已经差不多泄露殆尽了,周围的土都焦了...

  法庭上,检方申请出庭作证的公安机关侦查员说到。

  袁某某、刘某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总重量达30余吨,氢溴酸含量约为48%,分装于100个塑料桶,体量如此庞大的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专业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浙江宁波出发,历经25个小时,途径多省辗转运送至河南省三门峡市。

  “氢溴酸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发烟液体,具有刺激性酸味,是一种强酸,有很强的腐蚀性,可引起皮肤、粘膜的刺激或灼伤,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运输的风险性、危害性非常大。”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当庭阐述了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检察官认为

  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袁某某、刘某某说明了非法运输危险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阐述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袁某某、刘某某两人表示认罪悔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必须通过专业检验检测,从事运输人员也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必须严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致人身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获罪入刑必将不偿失!

  吴兴区检察院将以此案办理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危险驾驶、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持续加强对物流承运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水平,进一步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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