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安吉县递铺中路,发现该路段有交警设卡检查,调转方向逃离时,将上前阻拦的民警擦碰致伤,并快速驶离,后于云鸿东路附近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酒精含量达到110mg/ml。
2021年3月17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自3月1日设立袭警罪以来,湖州市首例袭警案件。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