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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沈利新、郑雄文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2月18日下午,由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利新、郑雄文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沈利新、郑雄文网罗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组成了以沈利新、郑雄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组织严密、人数众多,通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活动,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组织成员还实施了诈骗、污染环境、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安吉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赌博罪、诈骗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污染环境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沈利新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雄文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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