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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诸琛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0日上午,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诸琛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并公开宣判。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诸琛、袁重庆、周斌、李煜、潘冰晶共同出资成立湖州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违法从事机动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诱使被害人签订协议,通过放款后直接收回或出借时直接扣除费用的方式,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与被害人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后,对于未及时还本付息的被害人,将被害人车辆擅自开走、强行扣留。之后,以扣留的车辆为要挟,胁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各种费用,或直接低价变卖车辆抵扣“债务”,强行拘禁无法偿还贷款的被害人,并实施殴打。该案涉及犯罪事实212起,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370余万元。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诸琛等人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五名主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判决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发还被害人,追缴犯罪本金,上缴国库。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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