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陈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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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午,由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甲等12人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12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谈恋爱”名义陆续引诱、介绍未成年女性进入该卖淫组织,先后组织20余名未成年女性在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嵊州市、德清县等多地卖淫,并采用暴力手段强迫部分卖淫女卖淫,共计非法获利160余万元。期间,为更好地控制卖淫女,该犯罪集团还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德清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甲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