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检察院依托《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案件信息共享与配合协作,成功化解刘某与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案。该案系湖州市检察院首例介入调解成功的行政复议案件。
湖州市某街道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8年8月,村民刘某的房屋因施工受损,双方对房屋修缮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刘某多次信访。2019年11月12日,刘某因不服街道办事处不作为的行为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0年4月15日,湖州市行政复议局邀请湖州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湖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成了以部门负责人为主的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第一时间实地查勘刘某房屋的受损程度,协同市行政复议局的工作人员召集刘某及街道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座谈、听取双方意见和理由,对房屋修缮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促使双方在座谈会上达成初步化解意向,最终形成双方认可的房屋修缮方案,现房屋已经修缮完毕。
2020年7月3日,刘某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该行政复议争议案件得以化解。
根据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湖州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共同探索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建立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
截止6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在行政复议阶段已成功参与化解行政争议37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补偿、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规划。
下一步,湖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增强“重要窗口”的检察担当,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做细做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的行政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