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轻罪”变“重罪”后的认罪认罚,检察官打出法律监督"组合拳"
时间:2020-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女)与被害人陈某(男)是一对同居情侣。2019年5月的某日,两人因感情问题在微信上发生激烈争吵,竟然约定“一人捅一刀”后分手。次日清晨,许某某与回到住所准备收拾东西离开的陈某再次发生争执。许某某拿起了桌上的水果刀对着坐在床上的陈某,陈某激动之下突然起身,在靠近许某某时,水果刀刺入了陈某的左胸。事后,许某某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最终,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8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手持刀具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应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但她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放任了悲剧的发生,主观上属于故意而非过失,所以应当认定本案为故意伤害罪。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审查案卷材料、走访事发现场的基础上,专门组织市、区资深法医,相关专家,及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死因及案发过程进行论证模拟。结合刀刃的长度、捅刺的深度及部位、血迹喷射痕迹、人体的作用力等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充分论证,可以证实许某某使用水果刀捅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更加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同时上述论证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同与支持。

  2019年底,吴兴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检察机关坚持改变定性、由轻罪变重罪,一开始被告人许某某并不理解,认为自己最多属于过失犯罪。同时,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也表示难以接受。

  为全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被告人参与度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综合评估全案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吴兴区检察院加大了释法说理力度,向辩护律师充分说明了案件论证过程、理由、结论及相应证据。同时,多次与被告人、被害人家属沟通协调、答疑解惑。

  最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接受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认罚。按照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许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75万元,并取得谅解。

  2020年4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