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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时间:2020-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3月5日上午,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德清县某绢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派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军出庭,南太湖新区法院副院长张毅担任审判长。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湖州绿色环保协会应邀旁听。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4月2日,德清县某绢纺公司污水处理站的负责人沈某某及操作工佘某某、王某某等人,采用干扰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手段,违法排放总氮等污染物浓度超标的废水2万余吨至厂区北侧河道中,严重污染环境。同年9月,沈某某等人被德清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处以刑事处罚。

  该公司违法向外环境排放总氮等污染物浓度超标废水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经评估,该公司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95155元-618130元,鉴定评估费用90000元。

  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2019年11月25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德清县某绢纺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95155元,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90000元。

  案发后,涉案企业积极整改,投入污水处理设施技改资金1300余万元。防疫期间也配合防疫整体要求积极复工复产。本案公开审理前,检察机关专门走访了涉案企业,了解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后的运行情况以及防疫情况,经现场查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均正常运行。

  经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企业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检察官说法:

   生态环境关乎人类生存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将面临巨大的代价。每个公民和法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担当。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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