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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胡伟决定逮捕
时间:2020-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副调研员胡伟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湖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1月22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胡伟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伟简历

  胡伟,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浙江永康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贵州省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第12合同段项目部经理、丽香铁路项目部经理、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调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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