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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沈财根、谢鑫祥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9-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湖州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沈财根(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财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财根在担任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谢鑫祥(副处级)涉嫌受贿、职务侵占一案,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鑫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鑫祥在担任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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