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4日受理湖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春华等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春华等7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吴春华等7人涉嫌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是:注册成立了湖州市新智谷贸易有限公司,借湖州产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建立“湖州产权挂牌转让系统”平台软件,采用“电商+金融+现货”的模式,将普通商品包装成高档、限量产品,诱骗散户在平台上以所售产品涨跌价格为标准进行买卖交易。同时,在交易平台上设立十余个特定交易账户,操盘手利用特定交易账户进行不断的买进卖出,使该交易平台的产品价格不断波动,造成市场活跃的假象;通过系统后台将酒票、茶票以极低的价格直接划拨至特定交易账户内,通过哄抬价格,趁价格高位时开放交易;推出交割配新模式,刺激散户为了实现配新而在价格高位进行交割,从而大肆骗取被害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