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南浔区委原常委、区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姚昌喜(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昌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姚昌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在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姚昌喜在担任南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南浔区委常委、副区长、南浔镇党委书记、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