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施小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小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施小平,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在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施小平在担任南浔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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