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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8-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8月10日下午,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唐荣余、唐荣保和倪国良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唐荣余、唐荣保、倪国良系堂兄弟、表兄弟关系。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三人曾合伙在江苏省吴江市八坼镇一带开船跑运输,后回老家江苏省兴化市从事装修行业。因经济状况较为拮据,三人共谋外出抢劫运输船。唐荣余、唐荣保、倪国良乘车至吴江市八坼镇,在河边窃取水泥挂机船一艘,后驾驶该船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桐乡市境内水域,物色抢劫目标船只。8月28日深夜,三人驾船至白马塘水域时,以驾驶船只尾随贴靠的方式,登上被害人刘某、姜某夫妇驾驶的水泥挂机船,以暴力的方法实施抢劫,致被害人刘某、姜某死亡,劫得人民币一万余元后逃离现场。

  2017年12月28日,唐荣余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唐荣保、倪国良在宁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针对本案侦破时间跨度大,大量关键性证据缺失的状况,市检察院成立了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钟伟锋任组长,员额检察官蒋奇,检察官助理尹瑜组成的办案组。

  三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办案组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该案,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规范取证的要求,对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文明规范办案。

  在深入阅卷的基础上,办案组召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4次,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形成近万字的书面《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最终查找并补充收集到各种证据40余份,全面完善证据体系。

  为坚持亲历性审查,办案组与公安人员赴白马塘水域复勘现场,全面复盘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水上作案行动轨迹,增强对案件的感性认识,确保在案证据运用的有效性。

  为加快办案节奏,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时机,做到精诉快诉。办案组在2018年6月29日受理该案后,在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将本案提起公诉。

  湖州市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唐荣余、唐荣保、倪国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致两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抢劫罪追究唐荣余、唐荣保、倪国良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唐荣余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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