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下午,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午3点,该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维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永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