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得到市中级法院的认定。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张某某采用弓弩射毒镖的手段射杀盗取土狗,并销售给唐某某、费某某、许某某,唐、费、许三人明知所收土狗是中毒致死仍予以收购,屠宰加工后作为食用狗肉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我市吴兴区织里镇发生多起自家土狗被盗事件。 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长兴县抓获刘某某、张某某、费某某,并当场查获死亡土狗9只,在刘某某租房查获毒针200余支。经鉴定,死狗的血液、毒针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随后,公安机关又抓获与费某某共同贩卖毒狗肉的唐某某与许某某,并在现场查获账本两册,已宰杀死狗一柜。张某某、费某某、唐某某、许某某向公安机关承认,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张某某经预谋,结伙在吴兴区、南浔区及江苏省吴江市等地的乡村,采用弓弩射毒镖的手段射杀盗取土狗,并运送至长兴县销售给唐某某、费某某、许某某,被告人唐、费、许三人明知所收土狗是中毒致死仍予以收购,屠宰加工后作为食用狗肉对外销售。
与餐桌上常见的鸡鸭鱼肉相比,狗肉等特殊肉制品的监管机制当前尚未建立。在该案中,被告人贩卖狗肉长达10月之久,未有相关部门对销售的狗肉质量予以监管。其次,对含琥珀胆碱成分的危险物品的监管不严。本案中,在刘某某的租房查获扣押的200余支针筒中均检测出含有琥珀胆碱成分,而琥珀胆碱早在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已明确载明属危险化学品,但仍在市场随意流通。最后,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存在空白。来源不明的狗肉被堂而皇之地端上了餐桌,有关部门存在监管范围小的弊端。在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毒狗肉很多卖给了饭店,以次充好,以次谋利,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护卫食安”1号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1月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5件236人,其中起诉生产、危害假药罪61件116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罪10件10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1件41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3件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