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专家出庭作证。
陈某本人非常喜欢小动物,在自家鲜花店顺带销售宠物。2015年,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条高冠变色龙自己饲养。2016年5月陈某多次通过微信购买了“高冠变色龙”1条、球蟒11条、美洲绿鬣蜥15条,用于在店内销售。截止案发,陈某已经卖掉球蟒两条。近年来像陈某这样,从自养“宠物”渐渐走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路并最终触犯刑律并不罕见。很多人原本是宠物物爱好者,后发现收购、出售、帮别人代购和转运珍稀动物能赚取差价,于是滑入违法犯罪行列。根据我国刑法341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只要行为人存在“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之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动物爱好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