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5月初,在熊某(已判刑)的指使下,龙某在德清县武康镇某村一超市门口路边,将150颗(约13.9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约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何某(另案处理);5月14日,在熊某的指使下,龙某将168.5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和260.67克甲基苯丙胺带至德清县,准备再次予以贩卖。后其在该县武康镇某村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综上,龙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约445.14克。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龙某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