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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时间:2016-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检察院日前发布了2015年度“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的基本情况。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社保领域系列贪污案等13个案例获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这些案例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代表了浙江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最高水平。省检察院日前发文表彰了优秀案例,并逐一进行点评。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起始于2011年。活动旨在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量。据了解,今年各地检察机关共上报67个案例,经严格评审,最终评选出13个优秀案例。我市有两个案件入选,分别是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大污染环境系列案和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系列案。

  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大污染环境系列案: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在办理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件中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一举查办了原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院党委书记费旭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原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党委书记李巧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和原湖州监狱生产处副处长王友民涉嫌受贿案及原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大队长艾全新涉嫌受贿、环境监管失职案等系列案55人。(部分案件法院已作一审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系列案:2014年以来,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积极查办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共立案查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77人。杨文祥、陆雪生等人作为动物检疫协检员,在产地检疫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通过非法授权不具备检疫资格的人员检疫并开证或直接售卖空白合格证给养殖户等途径,伙同汤建新等人违法开具1500余张动物合格检疫证明,导致未经合法检疫的30000多头生猪流入市场。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针对案件背后“动物检疫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等体制问题,撰写的《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三方面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得到了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等领导的批示(部分案件法院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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