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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贩卖毒品被判刑
时间:2015-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10月底,杨某乘坐火车至贵州省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来到浙江省诸暨市。同年11月初的一天下午5时许,杨某携带甲基苯丙胺到湖州市环城西路某商住楼内,将一包净重37.35克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曾某,并将一大包净重538.43克的甲基苯丙胺交给曾某,让其帮忙出售。

  201310月至11月初,金某、彭某、易某在湖州多次帮助曾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分别为4.2克、1.8克和0.6克。

  201310月,文某在湖州市某酒店附近贩卖甲基苯丙胺0.3克给任某,娄某帮助文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给朱某、任某,共计0.9克。

  201310月,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裴某、任某共计1.2克。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文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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