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湖州市吴兴区某小区内,将0.4克冰毒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熊某吸食;2012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湖州市吴兴区某小区内,将2克冰毒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古某吸食;2012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湖州市吴兴区某小区门口,将0.4克冰毒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熊心如吸食;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胡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黄某涉嫌贩卖冰毒约0.4克,王某涉嫌贩卖冰毒约2克, 胡某涉嫌贩卖冰毒约0.4克。本着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原则,检察机关对三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