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湖州5月18日讯 今天,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对湖州电信分公司三名工作人员茹某某、俞某、 陈某某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0至2012年,茹某某在担任湖州电信分公司财务会计、俞某、陈某某在担任湖州电信分公司接入维护中心工程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结伙或者单独作案,通过伪造虚假的财务报销凭据、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单位公款100余万元。其中茹某某单独或结伙侵吞公款27笔,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俞某结伙侵吞公款13笔,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陈某某单独或结伙侵吞公款3笔,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茹某某、俞某、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增支出等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