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新昌4月21日讯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昨天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潘柏土、潘钢超等9名制造、销售含铬量超标的有毒胶囊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查明,2011年以来,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华星胶囊厂从江西弋阳等地购入工业明胶,用于加工生产含铬量严重超标的有毒空心胶囊并进行销售,以此获利。新昌县公安局于4月19日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卓康胶囊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柏土、华星胶囊厂负责人潘钢超等9名犯罪嫌疑人。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依法查处制造、销售有毒胶囊犯罪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并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掌握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公安机关对潘柏土、潘钢超等9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从快审查,于4月20日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