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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首例醉驾案被提起公诉
时间:2011-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浙江检察网湖州6月13日讯 “我以为抓酒驾只抓开汽车的,谁知道连摩托车也抓?”面对着检察官,李洪超对自己的酒驾行为后悔不已,没想到喝一场喜酒却把自己喝进了看守所。今天上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洪超依法提起公诉。这是湖州市首例危险驾驶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之后,湖州市首次对醉酒驾驶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5月3日晚上,李洪超在江苏青云的一个朋友处喝喜酒,酒桌上觥筹交错,3两白酒和1杯啤酒下肚后,李洪超有些恍惚了。喜宴到了8点多的时候才散场,李洪超开着他那辆红色的摩托车回南浔。当他开到南浔镇人瑞路上的时候被执勤的交警抓了个正着。交警对李洪超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达到139,于是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提取血样。后经湖州市物证鉴定部门鉴定,李洪超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mg/ml,已经达到了醉酒程度。据李洪超交代,他知道从今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要被判刑的,但是他觉得交警一般只抓酒后开汽车的,至于喝酒后开摩托车的,应该关系不大。没想到自己的这个侥幸心理让他成了湖州因醉驾获刑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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