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两名村干部受贿被起诉
时间:2011-05-09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浙江检察网湖州5月4日讯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昨天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兴区妙西镇潘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佰良、原村委会主任任新林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底至2008年底,杨佰良、任新林分别在担任妙西镇潘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山地征用及协助政府处理村民与当地石矿纠纷冲突,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过程中为石矿谋取利益,多次分别收取石矿老板贿送的财物各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佰良、任新林在协助政府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