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被判刑七年
时间:2011-03-03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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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湖州2月24日讯 今天上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尚国胜受贿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0日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兑现总部经济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供地、土地收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
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尚国胜能主动交待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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