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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检察院起诉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时间:2011-01-05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12月27日,丽水市莲都区城郊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利平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刚过不惑之年的周利平原是莲都区城郊一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至2007年期间,周利平伙同城郊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根林(已因犯非国家工作人人员受贿罪被判刑)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人梅某等人在该村施工的工程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梅某等人所送的“感谢费”共计34万元,后周利平与陈根林对所收受的钱款进行平分。
  检察机关认为,周利平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为在工程建设等方面得到其关照所送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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