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缙云12月14日讯 缙云县人民法院昨天对2009年度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郜银河及其妻子柴凌英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郜银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柴凌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继续向郜银河、柴凌英追缴赃款632.1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陈某。
郜银河曾被授予“2009年度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称号。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郜银河、柴凌英夫妻经营的桐庐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加之二人以3%、5%、9%不等的高额利率集资,导致负债达数千万元,债权人频繁向其催讨债务,公司的房产、股权等于2009年下半年被桐庐县人民法院查封。为了偿还债务,经郜银河提议后,夫妻二人遂商议以做煤炭生意为名,向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的陈某骗钱,先后共骗得1097.6万元。另查明,在被害人陈某的反复催讨下,郜银河于归案前已返还给陈某330万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3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郜银河、柴凌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96.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郜银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柴凌英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二人归案后基本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于归案前已退还被害人330万元,公安机关又追回赃款134.6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郜银河予以从轻处罚,对柴凌英予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本案判决宣告前尚未退出的赃款共计632.1万元,依法应继续予以追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郜银河、柴凌英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