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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受贿案昨开庭审理
时间:2010-12-15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浙江检察网金华12月8日讯 昨天上午,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黄华章涉嫌受贿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此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交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今年8月9日移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9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华章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9年间,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单位在承接工程及工程建设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以“拜年”、“走访经费”“报销私人开销的发票”等名义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
  在法庭上,黄华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他以免予支付私家别墅工程款的形式收受的5.8万元贿赂,以及以“业务介绍费”、“租车费”等名义索贿12.3万元的犯罪指控予以否认。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黄华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本案也存在以下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黄华章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受贿赃款已经部分追缴等,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庭审临近结束时,今年48岁的黄华章作了一番言辞恳切的最后陈述,表示了自己的悔意。“我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工人成长为一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干部,其中有自己的努力,更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培养。人到中年,正是年富力强回报社会的时候,却因为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自己法制意识的淡薄犯了罪,心中感到非常的悔恨和惭愧。”他希望以自己积极的悔罪表现获得法庭的轻判,早日回归社会,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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