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原副区长管仲龙受贿被判刑十年半
时间:201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浙江检察网湖州10月13日讯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湖州市吴兴区原副区长管仲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管仲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管仲龙担任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负责交通、建设等工作。2008年5月,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股东陆某为了能转包到某综合楼等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找到管仲龙从中协调。管仲龙明知该工程不得转包,且该公司资质不够,仍答应帮忙。7月,该公司成功转包到智能化工程。在施工期间,管仲龙还就资金与技术问题进行协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汤某和陆某为感谢管仲龙的帮助与关照,先后送给管仲龙现金共计16万元,管仲龙均予以收受。案发后,管仲龙已退清赃款。
法院认为,管仲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吴兴区原副区长管仲龙涉嫌受贿出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