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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信息化办原主任施学江受贿、贪污被判刑
时间:201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湖州9月17日讯 昨天下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湖州市信息中心)原主任施学江受贿、贪污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施学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4岁的施学江在担任湖州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湖州市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网络运行、信息化应用管理、中心内部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6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施学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中心副主任龚景忠、曹凝薇(均另案处理),两次将单位小金库内共计18万元私分侵吞,其中施学江分得6万元。案发后,施学江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施学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施学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鉴于施学江能主动交待其受贿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决定对施学江所犯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所犯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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