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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干祥岳受贿获刑十年半
时间:201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温州5月14日讯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昨天对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干祥岳受贿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干祥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干祥岳在担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瓯江砂石采运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温州市某砂石开采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为感谢干祥岳对其公司在采砂整治等业务方面的帮忙和照顾,以“拜年”名义先后送给干祥岳现金人民币共计45万元;2007年12月25日,沈某又以干祥岳的女儿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干祥岳金条2根,价值人民币24512元,干祥岳均予以收受。
  庭审中,干祥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他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无异议,但认为干祥岳有自首情节,要求法庭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干祥岳的归案缺乏主动性,在纪检机关找他谈话之初并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他在纪检机关接受调查时供述的是纪检机关已掌握的事实,故不宜认定为自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合考虑干祥岳归案前曾对他的违纪及部分违法事实作出交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干祥岳家属已全部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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