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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判决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时间:201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海宁5月14日讯 今天下午,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松祥因犯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他的情妇陈丽娟作为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这是嘉兴市判决的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现年53岁的李松祥早年与陈丽娟相识,后发展至情人关系。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间,李松祥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市容、广告、环境卫生等工作。2003年6月起,李松祥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工作,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任上述职务期间,李松祥和陈丽娟多次利用李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证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21万余元,其中单独受贿5万余元,与特定关系人陈丽娟共同受贿15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松祥、陈丽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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