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贪官三罪并罚获刑十九年
时间:201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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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桐乡讯 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的平湖市建设局房管处原副主任兼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钱惠其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案5月13日由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钱惠其构成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法院审理查明,钱惠其原系平湖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兼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国有企业)经理,周小弟原系平湖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事业编制人员兼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两人在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为降低净资产从而达到少交转让款的目的,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诱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两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又结伙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国有资产210万元,从中各自分得130万元和5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钱惠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定,钱惠其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周小弟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