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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水利局工作人员上门劫财,为劫财物他铤而走险
时间:201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安吉检察网 【字号: | |

冒充水利局工作人员上门劫财,为劫财物他铤而走险

信奉以最小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得他还是“栽”了

 

如今的贼骨头真是想尽各种办法争取以最小风险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他们作案也要进行“成本核算”,但他们都没明白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2010年1月8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劣迹斑斑恶性不改

 

四川人陈某,小学毕业,没有正当职业的他自18岁开始就因犯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判处刑罚,已属盗窃惯犯。2008年8月刑满释放后,陈某来到浙江安吉打工,在安吉农村架设电线。但陈某怎么都觉得工作辛苦,赚钱又少。于是,又打起人家钱财的主意。但是,凭陈某三进三出的经验教训,不能再干老行当去盗窃了,只能选择其他“捷径”了。经过“深思熟虑”,陈某最终决定凭他之前在安吉农村架设过电线,对当地环境相对熟悉的优势,以住在农村,留守在家的农村妇女为作案对象,冒充水利局工作人员身份入室进行抢劫。2009年10月20日,陈某窜至安吉县上墅乡一农村,看见一名年纪有五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即本案受害人王某一人在家,又见王某身上披金戴银,正好符合其作案对象的标准。于是陈某将魔爪伸向了淳朴的王某。

 

淳朴村妇引狼入室

 

王某家依山傍水,单门独院,很是清静。在10月20日的下午,王某老公外出,王某一人在家。当天,一位不速之客来到王某家。那天下午,王某看见一中年男子在她家附近查看些什么。于是上前询问情况,得知原来该男子是水利局工作人员,是来勘察水利设施的。男子接着与王某搭起讪来,要到王某家勘察水利设施。王某于是将“水利局工作人员”请进了家。王某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请回家的不是什么水利局工作人员,而是一名抢劫犯。

一进到屋内的陈某凶性毕露,借口要王某帮他拿纸和笔记录,乘王某拿纸笔之际,陈某从王某身后用手捂住王某的嘴,但遭到王某反抗。陈某又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威胁王某不准出声,否则掐死她。迫于威胁恐吓不敢反抗的王某又被陈某用随身携带的麝香虎骨膏封住了嘴巴。接着,陈某又用随身携带的鞋带反绑住王某的双手和双脚,将王某按倒在地上,并绑在床脚。在王某完全不能反抗的情况下,陈某抢走了王某戴在身上的金耳环、金戒指和金手链。为防止王某喊叫,陈某又用环保袋套住王某的头后,逃之夭夭。在王某的大声呼救下,邻居前来解救了王某,但罪犯以逃得无影无踪。

 

“美梦”未醒束手就擒

 

当天晚上,劫得不义之财的陈某满足地睡上了一觉,决定第二天再去销赃。案发后第二天一早,陈某兴冲冲地拿着抢来的金戒指到安吉县递铺镇一家金店去变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陈某最终以950元价格与店老板成交。得了钱财的陈某决定好好犒劳一下自己,于是在安吉县城某宾馆开了间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局民警经过立案侦查,于10月22日凌晨,将沉浸在睡梦中的陈某一举抓获,并当场搜出被抢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付。铁证如山,在事实证据面前,陈某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抢劫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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