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由长兴院查办的长兴县槐坎乡政府林业专管员兼槐坎乡东风村党支部书记王炳良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10月,槐坎乡十月村两次采伐林木过程中,身为林业专管员的王炳良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工作,导致十月村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和方式进行采伐,从而林木被滥伐蓄积近86立方米,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
案发后,王炳良主动到我院投案自首。法院认为王炳良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炳良在未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