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长兴院立案查办的龙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轻纺税代征员虞顺根因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贪污罪,于12月10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虞顺根在担任龙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轻纺税代征员期间,对辖区内的轻纺定额纳税户进行征缴税收过程中,多次收受业主吴某、宋某的财物和接受宴请,在未办理相关减免手续的情况下,不按照长兴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征缴税款,不征少征税款共计70多万元,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虞顺根在对个体业主吴某和宋某的征缴税款过程中,违反规定,一人单独收取税款,不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截留税款共计26600元,贪污的款项用于个人开支。